《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安监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对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开工前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过程中日常监...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安监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办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登记: (一)建筑许可证;...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设立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金、健康的要求。 设计单位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生产或者供应单位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交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应当设立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应当专款专用。 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实行总分包的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安监机构申请安全施工前提条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呆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当编制专项施工安全设计,并按规定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实际进度至二层主体、单层建筑和构筑物至地面以上2米、基础工程至地面以下2米的工程,施工...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定期检查和安全日检制度。 对于施工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布置和材料堆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排水系统应当保持畅通。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及抢救措施。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作业人员有...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毁坏、失当造成...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应当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主管部门、公安...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安全管理机构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重大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7.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申办安全受监登记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限...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文件不符合施工作业安全要求而造成伤亡事...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工前不申请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章施工或者施工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向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继续...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施工场地挪作他用的,主管部门应当...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施工现...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处罚: ```{=ht...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主管部门或者安监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区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主...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