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可继续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