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