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