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毁坏、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分为一、二、三、四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