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