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