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安监机构申请安全施工前提条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