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