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文件不符合施工作业安全要求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主管部门可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五十至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核减其设计范围、降低设计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资格证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