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依照本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