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一次发包工程造价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得少于1 0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