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一条 按本条例规定必须实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底。标底应报造价审查机构审查。招标人对标底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标底审查、复审工作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完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