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三条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一)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组成人员名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二)评标结果。包括对投标人的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按照招标人的授权确定的中标人; (三)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原始评标资料等附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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