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评标完成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