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在交易中心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招标备案、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以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以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不得因某项工程未在交易中心招标而影响其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