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标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标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其招标代理资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禁止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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