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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