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支持与鼓励 第三十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方式。 消费者组织应当定期向消费者推荐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