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