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循环经济知识宣传。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在重要版面或者黄金时段刊登或者播放一定时间的循环经济公益广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