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及时总结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的试点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广。 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制度、标准和措施,必要时,市政府可以决定强制推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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