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成品油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成品油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者直接配送的成品油、橇装式加油装置加注的成品油,只能用于工地或者企业内特定的车辆、机械、设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