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房地产转让的代理与经纪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房地产转让的代理与经纪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转让房地产。委托代理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