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