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立非营利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提供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