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可以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