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单纯设备购置类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