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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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概算和资金申请报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初...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提高投资...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单纯设备购置类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重点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科技...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进行...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机制,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环节。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进行...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市财政...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概算和资金申请报告应当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采用能源、资源节约技术和产品...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申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九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 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实际需要...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续建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 新开工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安排适当经费用于编制项目建...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经市人民政府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依法委托...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总概算。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预算超过项...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统一建设管理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所含的重要设备、材料,按照建设工程招标的规定采购;属于单...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会同项目单...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 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内容以及...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总概算,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进...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 项目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凭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由政...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政府投...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政府投资项目全...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政府投资项目竣...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与项目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单位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个工作...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应当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 项目单位...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统计部门要求,依法报送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开展询问或者质询、组织特定问...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初将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四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审计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政府投资项...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四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者运...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五十条 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机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活动程序、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五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其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项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以及项目法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代理建设单位有本条例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或者评审机构在编制、评估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和稽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建设...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项目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或者评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示、公开的,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条例,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