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 项目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凭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到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付款手续。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直接向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支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依法成立项目法人的,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直接向项目法人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 直接支付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