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总概算,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进度分期拨付项目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