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会同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