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