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总概算。 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 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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