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