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