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五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其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标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