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编制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