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通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于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将下达的计划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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