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