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项目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或者评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除按照本章规定予以处理外,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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