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申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