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初将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在年中将本年度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