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重点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