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与项目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