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续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三)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四)待安排项目以及预留资金; (五)拟安排的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经费;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