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鼓励探索和推行公务采购卡制度,在政府采购中逐步扩大公务采购卡结算的使用范围。具体办法由本条例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