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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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二条 采购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三条 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相关...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四条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 (...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五条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二)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提供采购相关资料; (二)按照规定签订采...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的,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参加人及其相关人员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应...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价、跟标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适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市场货源充足...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竞价方式采购: (一)属于通用类项目,标准统一; (二)...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 (一)情况紧急; (二)采购需求与被...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要求并已依法完成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纳入跟标信息库: (一)采购活动由国家、...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和本条例相关规定,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八条 适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谈判供应商; (二)招...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 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一条 适用竞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招标机构在竞价开始日三日前公布采购文件,并明确...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二条 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布跟标采购公告和被跟标项目...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推行预选采购制度。预选采购的管理办法由本条例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鼓励探索和推行公务采购卡制度,在政府采购中逐步扩大公务采购卡结算的使用范围。具体...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可以中止政府采购项目: (一)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行为,需经整改后方可...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应当终止政府采购: (一)采购价高于市场价,且明显...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十八条 长期货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质疑和投诉 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质疑和投诉 第四十一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质疑和投诉 第四十二条 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质疑和投诉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收到供应商投诉后,应当即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质疑和投诉 第四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供应商;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认为政府采购活动损害自己权益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应当依...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标准,...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监督检查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应...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下列政府采购事项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一)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二...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活动出现异常情况时,主管部门应当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警示。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制定行为准则等方式建立健全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政府采购信息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应当在市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发布...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政府采购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评审...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者有关...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规避集中采购或者公开招标的; (二)超标...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 本条例规定的书面答复、通知,包括电子邮件或短...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