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认为政府采购活动损害自己权益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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