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竞价方式采购: (一)属于通用类项目,标准统一; (二)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 (三)采用最低价评审方法。 前款所称竞价方式采购,是指公开发布信息,由供应商竞价,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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